3000萬中小藝團資助出爐
【明報專訊】民政事務局撥款成立的「藝能發展資助計劃」正式出爐,落實每年發放3000 萬元,資助中小型藝術團體發展,預算每年可資助約20 個計劃,今起接受申請。有藝術工作者認為政府就支援新晉藝團跨出重要一步,但期望定期檢討,如成效彰顯,應增撥資助。
藝團籌得100 萬可獲200 萬資助
政府早前向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注資30 億元,15 億元用於藝術,每年發放3000 萬元作為藝能發展資助計劃的資金,用於兩項資助。其中「躍進資助」屬配對基金,資助以2 比1 的配對形式發放,若某藝團籌得100 萬元,便可獲200 萬元的資助,資助上限為300 萬元。藝術團體須同時證明將獲至少100 萬元的現金收入,當中不少於四分之一須來自非政府機構。
申請門檻:百萬現金收入
獲批藝團在首2 年資助後可申請連續資助,資助期最長3 年。委員會主席鍾瑞明期望, 「躍進資助」能加強中小型藝術團體籌募經費的能力,並培養社會及商界對藝團的支援。而「項目計劃資助」則會提供上限200 萬元的資助,獲資助的項目總預算須不少於100 萬元(詳見附表)。
鍾瑞明表示,將邀請學者及各方專家組成專業顧問團隊,強調絕不會偏重任何一項藝術,而申請團體須按階段達標才可繼續獲資助,以確保資助運用得當。
劇團「春天舞台」屬商業機構,未符合申請資格,但行政總裁高志森對計劃表示歡迎。他指出,過去資助傾斜於大型藝團,最需要支援的新晉中小型藝團較難冒起,他認為「2+3」的資助年期,足夠看到一個藝團的成就, 「我希望2+3 不止是安撫年輕藝術工作者,而能提升至( 晉身九大劇團的) 上落台階。」他又期望計劃能定期檢討,有需要時增加資助。
躍進資助計劃
申請資格
申請人須證明已經或將會獲得不少於100 萬港元的現金收入(包括贊助、門票收入等),其中不少於四分之一須來自非政府機構對有關計劃的贊助及/或捐助
資助形式
可獲相當於實際現金收入200%的配對資助,上限300 萬元,資助期最長2 年,之後可申請連續資助
項目計劃資助計劃
申請資格
申請計劃必須非牟利,計劃的製作總預算須達100 萬港元或以上
資助形式
可獲上限200 萬港元的直接資助,資助期最長2 年
查詢網站:民政事務局(www.hab.gov.hk)
資料來源:藝術發展諮詢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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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TEFO 備註]
申請條款及表格:可按此登入相關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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